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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与防范论文(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与防范论文绪论)

2021-09-29 22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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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仁兄在找寻关于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与防范论文的解答,今天植编为大家收罗10条解答来给大家独家解读! 有87%大神认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与防范论文(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与防范论文绪论)值得一读!

10条解答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与防范论文


一.《我国住房信贷风险和防范机制》的论文怎么写啊?

1.个人住房贷款呼唤风险防范机制风险防范不入“壳”房贷规模难扩大今年上半年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势头不错。但是,个人住房信贷仍因消费者与银行两头存有诸多顾虑而迈不开大步,这将成为今后制约个人住房消费的关键。

2.专家指出,要进一步打开个人住房信贷规模化发展的空间,当务之急是健全住房信贷风险防范新机制。据了解,虽然国家多次降低贷款利率,各大商业银行也积极扩展个人住房信贷业务,促使大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从全国各地总体情况来看,当前个人住房贷款拓展的步伐还有待加快。

3.有资料表明,目前我国住房信贷占国家银行总信贷规模的不足7%,与住房金融发达的国家和地风险防范不入“壳”房贷规模难扩大今年上半年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势头不错。

4.有资料表明,目前我国住房信贷占国家银行总信贷规模的不足7%,与住房金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一般为20%-40%相差甚远,而且大部分是用于住房开发,个人住房贷款仅占15%左右。

5.风险顾虑来自供需双方金融专家和经济学家分析,目前制约住房消费信贷大规模发展的因素仍是供求双方的风险顾虑。

6.消费者方面,主要是居民购房有后顾之忧,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怕下岗失业保险制度不完善,怕病医疗制度的改革尚未全面启动,怕老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

7.另据卡斯特经济评价中心对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武汉这五大城市消费者调查显示,有15%的消费者认为贷款手续繁杂,14%的消费者认为银行对贷款对象的要求过高,16%的人认为还款期太短。

8.此外,还有很大比例的消费者依然存在着“无债一身轻”的传统消费观念,表示出对住房贷示避而远之的态度,其实也是对信贷“风险”的恐惧。

9.银行方面,对住房贷款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产权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抵押物价格风险、贷款条件风险等一系列风险,使得银行面对“住房贷款”这块极具诱惑力的“蛋糕”,始终不敢大快朵颐。

10.尤其是最近,央行决定停止发放“零首付”住房贷款后,个人房贷的门槛已明显提高。因为“零首付”存在较大的风险,购房者申请贷款后前几年的还款压力较大,容易产生不良贷款;而且它有可能使开发商和客户之间达成一种默契,来套银行的钱。

11.同时,不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会使抵押在银行手中的房产成为不动产。另外,集中各地的情况,反映个人房贷中的主要问题有:目前唯一能证明贷款者还款能力的“收入证明”经核查多不真实;有的购房者利用银行间信息沟通不畅,其收入证明一式多份,在不同的银行按揭贷款,在多处购房;贷款者在还款期收入下降;房屋产权证办理遥遥无期,抵押房屋处置难,等等。

12.专家提出风险防范方略专家指出,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全确立还需要一定时日,信用机制也有待逐步培育。

13.为此,现阶段最重要的是健全住房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成立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国家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公司,对一部分购买商品房确有困难的中低收入者实行担保,有利于解除其后顾之忧,并促进银行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

14.――为了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专家建议各银行应严把贷前的资信审查和贷后的违约处理两个关口。贷前,银行应审查借款人的资金来源、先期债务,审查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与收入的比率一般额定为4%,审查借款人的贷款与房价的比率一般额定为80%,审查借款人的抵押物的产权、价值、性质,建立借款人财务记录有效监控体系,如个人收入、纳税状况、犯罪纪录等。

15.贷后,建议每年的1月将住房保险单寄送贷款机构,每月的1号应还本付息,最迟不超过当月15号,过期计算贷款罚息;超过当月末没有偿还本息,贷款公司将情况报告专业资信评估机构,从而对借款人今后的借款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逾期30天,贷款应收本息并记入逾期贷款科目,逾期60天要登门催收贷款本息和罚金,逾期60-90天贷款机构应将这笔贷款作呆帐损失分析,作出延期归还贷款还是着手处理抵押贷款,逾期90天以后将贷款记入呆帐科目,贷款机构应向法院提出强制拍卖房屋的诉讼。

16.――应尽快制定、出台《住房抵押贷款法》等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法律规定。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和条例,但《住房抵押贷款法》至今尚未问世,致使出押和受押双方对有关抵押和抵押实现、担保与保险等法规条款的解释缺乏权威性依据。

17.――同时银行自身也应建立起科学的风险约束机制,如:资金来源约束资金运用的原则,债务期限结构与资产期限结构相统一的原则,充足的贮备资金和流动资金与最大限度减少资金闲置的原则等。

此外,完善管理体制,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也应成为管理部门、开发商以及银行等方面的当务之急。

二.论述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要风险有哪些?应如何防范

1.我国个人住房贷款面临的主要风险(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重点分析各种非系统性风险:(l)来自开发商的风险①虚假按揭,骗取银行贷款、②多种原因造成楼盘烂尾、虚假广告、③承诺落空造成的风险),(2)来自项目的风险①项目存在合法性瑕疵,形成风险、②项目市场前景黯淡造成的银行风险、③房屋品质恶劣或有缺陷造成银行风险),(3)来自借款人的风险①借款人能力风险、②借款人恶性违约),(4)来自抵押物的风险(5)来自中介合作机构的风险,(6)来自银行自身的风险。

2.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控制的主要防范措施:(1)加强贷前调查,严把贷款准入关,(2)加强贷后管理,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3谨慎选择合作中介机构,防范道德风险,(4)积极利用保险、担保等方式防范贷款风险。

三.房产抵押贷款有哪些风险,怎样防范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

1.(一)租赁权对抗的风险;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银行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

2.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租赁协议,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银行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3.抵押物拍卖价格不公正,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还贷,银行有权处置抵押房产用来归还贷款。当银行拍卖抵押房产时,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措施故意压低房产的拍卖价格。

4.(二)抵押登记权的风险;“一物多押”的风险,《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5.土地使用权的风险,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是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

6.另外,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可以用来抵押,因此,农村的集体土地如果用来办理抵押贷款,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

7.怎样防范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

8.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前,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详细了解借款人用来抵押的房产是否已经租赁他人。

9.如果出现“先抵后租”的情形,即抵押人在设定抵押权后,又将抵押物出租。在这种情况下,已登记的抵押权的效力优先于租赁权,银行可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如果属于“一物多押”,银行要经常开展贷后检查,掌握借款人和抵押房产的情况,一旦出现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及早采取有利措施,尽量减少贷款损失。

10.办理抵押贷款时,银行应要求借款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便于处置变现,房产抵押登记的期限比抵押贷款的期限要长,银行应有充足的时间处置抵押房产。

四.房产抵押的贷款存在哪些风险以及如何规避

1.当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内部操作风险。一是信贷人员风险意识不够强,总认为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比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要好许多,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房产担保基本不会出现风险。

2.对于我们银行来说,抵押贷款虽是一种很“保险”的贷款方式,当借款人不能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可以通过对抵押物行使权力而收回款项。

3.正是由于抵押贷款的这种特点,易造成信贷人员对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认识不够,不能正确认识到抵押贷款风险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视了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会危及信贷资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设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素,将会影响其法律效力和实现,并最终给农商行主债权的实现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4.二是信贷人员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规章制度办理业务,如在贷款发放之前不进行现场真实性调查、未进行认真的事前尽职调查和贷后评价、未正确评估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和房地产合理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往往导致贷款决策失误,准入不严谨,贷后管理失效。

5.抵押物权利瑕疵风险。一是贷款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时,若只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

6.二是光土地使用权抵押,若抵押人购置并抵押的土地在规定期限内未建造厂房或进行项目开发,政府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就将面临政策障碍,即使能够处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7.一是按照《担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包括房地产)不得抵押,否则属无效抵押行为,可能政府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可以抵押并作出担保承诺,但按照“法律大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原则,抵押行为仍然无效,且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8.二是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共有财产进行抵押时,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

9.借款人用共有财产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若贷款人没有要求借款人和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就会自动丧失抵押权,将会使贷款人行使抵押权利无效。

10.抵押物价值下跌风险。一是随着经济环境、市场状况不景气影响,抵押的房地产价值就可能会大幅度缩水,若借款人不还款,银行在处置抵押品时将会受到较大损失。

11.二是中介评估机构管理不规范,抵押物在估价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为风险,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机构存在任意性,为满足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产评估价格,当房地产抵押物评估值高于实际价值,在处置抵押物还贷时,就会出现不能足额收回贷款本息的损失风险。

12.三是贷款人违规操作,向借款人超规定抵押率发放贷款,增大了信贷资产损失风险。抵押登记不完备风险。一是银行未及时办理抵押手续或抵押手续无效而导致抵押物悬空,抵押权力无效,在发生贷款损失需处置抵押品时,银行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13.二是农商行工作人员未亲自参与办理登记、信息查询,或在借款人续贷期间未亲自办理抵押查询,就无法确定抵押房地产是否已查封冻结、是否已“一物多抵”,更无法确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产权证骗取银行贷款,存在较大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14.一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环境、保障民生的考虑等问题,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造成银行抵押权有时难于实现。

15.二是担保法规定,当借款人违约时,抵押权人若将抵押物拍卖,必须先与抵押人协商一致,倘若此时抵押人不同意银行拍卖抵押物、或根本无法联系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腾空抵押的房产,抵押权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抵押人,耗时又费财力,常常受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影响还会出现抵押房产低价无人竞买、流拍等情况,往往得不偿失。

16.三是租赁权对抗的风险。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若抵押人将抵押物“先租后抵”或“先抵后租”,贷款人不按规定及时与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签订抵押物处置补充协议,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也很难处置抵押房地产。

17.同时,当贷款人拍卖抵押房地产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具有优先购买权,将可能采取一定措施故意压低房地产的拍卖价格。

18.若贷款人未按规定对房地产抵押物进行贷前足额投保和续保、并明确贷款人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的话,一旦发生诸如火灾、自然灾害等毁灭性的事故,将造成抵押物的价值灭失,导致贷款人对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灭失的损失风险。

19.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控制措施重视实地调查。贷前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房地产要深入现场、房管部门和土管部门作彻底的调查,对抵押物的市场变现价格进行必要的分析和风险评估,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

20.同时,要详细调查抵押人的房地产在贷前和贷后的租赁情况,及时订补充协议,确保抵押物处置安全性。合理评估房地产的价格。农商行抵押资产评估中心要加强市场调查分析,不断完善抵押资产价值估价制度,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及时调整抵押房地产的参考指导价格;辖内机构信贷人员定期对抵押房地产进行重检,从多方面评估抵押物的抵押价值变动和变现能力,掌握贷款发放的主动权,根据风险度合理确定抵押率,同时要避免使用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偏离度较大的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对估价偏高的贷款提前进行回收,并在合理评估基础上重新发放。

21.重视抵押登记手续的合规性。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或续贷期间,信贷人员必须亲自参与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和抵押物登记信息的查询,并及时对抵押房地产办理足额保险和续保手续,确保银行抵押权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2.重视信贷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信贷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转变抵押贷款风险小或无风险的观念,增强信贷人员对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风险识别能力,牢固树立起风险防范意识。

23.确保抵押合同的有效性。在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前,信贷人员要仔细核对抵押房地产的权利归属、核对抵押人公司章程、核对抵押人身份和婚姻状况等资料,要特别关注是否有潜在的财产共有人存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权利义务,杜绝因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房地产而设定抵押或因遗漏共有人签字和董事会(股东会)抵押决议书而造成的抵押无效。

24.重视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发放房产抵押贷款时,不仅要考虑借款人的第二还款来源(处置抵押的房产),更要重视第一还款来源,要对借款人的财务、非财务和现金流量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资金合理需求和债务偿还能力,审慎准入房地产抵押贷款,从源头上控制贷款风险。

五.如何防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

1.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降低贷款的风险。房产抵押贷款流程: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到建委做抵押登记;建委出它项权利证;视情况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银行将贷款直接划拨到合同约定的帐户中;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2.申请房贷款的资料: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房产的产权证;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六.我国担保贷款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潜在风险一对保证人保证资格、实力、手续审查不严,从而使保证流于形式,造成贷款风险。一是忽视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未按《担保法》有关规定,把不能作为保证人的如乡镇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村民委员会等行政职能部门或未经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充当保证人。

2.由于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形成无效保证。二是忽视对保证人是否具有代为清偿能力,即保证人是否具有经济实力的审查,由于保证人没有经济保证能力,从而形成担而不保。

3.二机械类动产抵押贷款存在“两高一小”,从而使贷款存在潜在风险。所谓“两高一小”,即指抵押物评估价值高,贷款抵押率确定高,抵押物实际抵偿价值小。一是机械类动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时,由于借款人不能提供购买时原始价值发票,作为动产抵押物价值依据,而信用社没有较专业或懂行的评估人员,一般由抵押人委托注册的评估部门进行评估。

4.由于评估部门按照评估价值的金额大小收取评估费用,造成人为地对抵押物的高估,评估价值远远脱离市场价值。

5.二是在确定贷款抵押率时,未按信贷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抵押物进行选择性设定,并区别专用设备与通用设备,甚至把棋具也一并作为抵押物,抵押率过高确定在评估价值的70 以上,且年复一年长期周转连续抵押,未随着折旧做到逐年压缩,造成抵押贷款潜在风险。

6.三是未把借款者的私人房产同时抵押,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企业,在其经营发生风险导致企业关停后,由于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信用社通过法律程序处理机械类动产抵押物还贷,由于在操作中存在“两高”现象,造成对动产拍卖或处理中抵偿价值小,贷款损失大。

7.三交通类动产抵押贷款存在保险脱保,未逐年压缩抵押贷款额度,造成贷款风险。对交通类动产抵押贷款,一般都要求对抵押物办理强制保险手续,并约定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但由于保险到期前未及时督促抵押人办理续保手续,存在脱保现象,增加了信贷潜在风险。

8.二是交通类动产其价值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且其折旧年限短、速度快,由于未采取逐年压缩的信贷策略,产生抵押贷款额度未随抵押物价值的减少而降低,造成贷款风险。

9.三是抵押人到外地非法出售抵押物逃债,使信用社贷款失去抵押物,加大了贷款风险。四不动产抵押贷款存在操作不当、调查失实、农村房产抵偿处理难,而使抵押贷款产生风险。一是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作贷款抵押物的,未按有关法律规定扣除40 的土地出让金后计算抵押物的价值,增加贷款风险。

10.二是对房产抵押贷款其房产的共有人情况调查失实,出现办理贷款时无共有人,而在依法处理房产时共有人“复活”现象,使抵押贷款埋下风险隐患。

11.三是仅凭借款人带来的第三人房产证书和私章,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手续,在贷款依法诉讼时,由于抵押人否认抵押事宜,法院判决抵押无效而造成贷款损失。

12.四是农村房产抵偿处理难,由于农村情况的特殊性和受“有钱不买疙瘩产”的思想影响,信用社依法抵偿的农村房产处理难度较大,造成贷款风险。

13.五以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时,存在质押人未签名,未办理核押手续,使质押贷款存在贷款风险。一是在办理第三人质押存单贷款手续时,仅凭借款人带来的第三人私章和存单办理,没有对质押人加以核实并当场签字,在贷款不能按期归还处理质押存单时,质押人否认存单质押事宜,使质押贷款合同丧失法律保障。

14.二是对质押的存单,未向签发行社办理质物核押登记止付手续,结果被提前挂失支取,使质押存单成为废纸,造成质押贷款风险。

15.防范建议一重新完善担保手续,减少存量贷款风险。信用社要组织力量对存量担保贷款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根据借款人行业、贷款方式、贷款手续情况,对存量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如实认定,以真实地反映现有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存量风险贷款化解措施打下基础。

16.其次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和补办。根据认定的贷款风险,按照先易后难,制定化解落实计划逐步进行完善。对担保操作手续不规范的贷款,要限期做好补办工作;对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无经济保证实力的存量贷款,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收回或置换成有效资产抵押方式;对动产抵押率偏高、抵押物不足值的贷款,要采取压缩或逐步增加其它担保的方式,进行有效落实和化解。

17.对存量动产风险贷款的化解,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城区商品房地和质押贷款的抵质押率,以减少动产抵押贷款额度。

18.再次要落实存量风险贷款责任,加大考核力度。对存量风险贷款,要逐户逐笔把化解责任落实到人,联社要加大对信用社、信贷责任人的存量风险贷款化解进度和质量的检查考核,实行任务完成的好坏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从而充分调动信贷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存量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19.二规范贷款操作,堵住新增贷款风险。首先要完善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联社要根据信用社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担保贷款管理制度,从而堵塞担保贷款管理中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在制度上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20.其次要严格执行担保贷款管理制度,规范日常贷款业务操作。信用社要加强对担保贷款的合法性、抵押物价值的足值性、质押物的真实性和担保手续的有效性的审查,从而使发生的每笔贷款业务合法合规。

21.对保证贷款要严格审查保证人有无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董事会同意保证意见书》的签订,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签名达到法定董事人数,确保保证人签章的真实性;对机械类动产抵押贷款要根据动产净值并结合市场现值,区别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对抵押物进行选择性抵押,通用设备抵押率控制在50 以下,专用设备抵押控制在30 以下;对交通类动产抵押贷款要及时督促抵押人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约定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并要结合抵押物的折旧情况和报废年限采取逐年压缩;对房产抵押贷款要严格审查房屋产权归属和共有人情况;对质押贷款要办妥质押物核押手续,确保质押人签章真实并确认质押事宜。

22.三落实有效防范措施,规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潜在风险。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3.在信贷管理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发生风险导致企业关停倒闭后,由于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从而使我们无法追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责任,出现企业亏损,法定代表人致富,贷款无法落实的情况。

24.据调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已占全部贷款的50 以上,因此应有效规避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潜在风险,尽最大限度减少贷款风险损失。

25.可采取的措施有:1实行双重担保制度。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全部贷款或部分风险贷款,在办理有效抵押保证手续的基础上,另行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个人对贷款进行全额保证或部分保证,从而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

26.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为借款人主体,即把公司贷款置换为自然人贷款,通过置换借款人主体,从而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延伸贷款追索。

27.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首先要落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的私房作为贷款抵押,然后再考虑其它贷款方式,从而增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的经营责任,有效减少信用社债权少受损失。

28.四加强培训教育,实行竞聘上岗。信用社信贷工作做得好坏,关键取决于信贷员的工作责任和各方面素质。因此这是降低和防范担保贷款风险的最有效的途径。一方面信用社要提高信贷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强信贷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以及风险意识教育,使信贷员真正有危机感、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信贷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29.另一方面,联社要加强信贷员的业务培训和辅导,重点是让信贷员熟悉《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贷款规范化操作程序,并运用到贷款管理的实践中去,从而提高信贷管理工作水平。

30.再一方面,对信贷员岗位实行竞聘制度。在坚持持证上岗,定期考核等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竞聘上岗,从而迫使信贷员勤动脑筋,多想办法,竭尽所能把工作做好,努力降低贷款风险。

营造一种外有压力,内有动力,充满生机活力的信贷员管理机制。

七.住房抵押贷款存在哪些风险

1.住房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

2.它是由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1违约风险违约风险包括被迫违约和理性违约。被迫违约是指借款人的被动行为,支付能力理论认为导致被迫违约是因为支付能力不足。这说明借款人有还款的意愿,但无还款的能力。理性违约是指借款人主动违约,权益理论认为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上借款人可仅通过比较其住房中特有的权益与抵押贷款债务的大小,作出违约与否的决策。

3.当房地产市场价格上升时,借款人可以转让房屋还清贷款,收回成本并能挣取一定的利润;当房地产市场价格下降时,借款人为了转嫁损失,即使他有偿还能力,他也主动违约拒绝还款。

4.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资金短存长贷难于变现的风险,流动性是银行保证资产质量的一条重要原则。现如今流动性风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目前我国的住房贷款主要来源于公积金和储蓄存款,银行吸纳的储蓄存款属于短期存款,一般只有三五年,而住房抵押贷款却属于长期贷款。

5.这种短存长贷的行为使银行的流动性非常低,继而带来流动性风险。二是银行持有的资产债权不易变现,极易导致流动性风险。造成银行可能丧失在金融市场更有利的投资机会,增加机会成本带来的损失。3经济周期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是指在国民经济整体水平周而复始的波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相比其他产业,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

6.经济扩张时,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场对房地产的需求量增大,房屋的变现不成问题,银行与个人都对未来充满乐观的预期,银行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数量也急剧增加。

7.经济萧条时,失业率上升,居民的收入急剧下降,大量贷款无力偿还,即使已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也因为房地产业的疲软无法变现。

8.这时抵押风险转变为银行的不良债权和损失,银行则面临大量的“呆坏账”,极易导致银行的信用危机甚至破产。

9.4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的变动给银行资产价值带来的风险,它是由其业务短存长贷的资本结构所决定的,利率的波动无论是涨还是跌对银行都会带来损失。

10.如果利率上涨,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也随着上调,就可能增加借款人的偿贷压力,借款额度越高,借款期限越长,其影响程度也就越大,从而增加了违约风险。

八.如何避免住房抵押贷款的主要风险

按时还贷款就好,不管是银行还是民间借贷机构主要目的是收入利息而不是要您的房子谢谢。

九.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风险及对策?

1.一对抵押物价值过高评估一般认为,评估偏差率超过20 即为评估重大差异,而这部分业务量竟然占到了已审核业务总量的52 。

2.在银行发放的这部分抵押贷款中,很大一部分贷款无法被抵押品实际价值所覆盖,抵押品从一发出就不足值,这将给银行贷款带来极大的风险。

3.二不能准确把握抵押物隐含的风险这一方面主要是由于评估师或评估机构对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认识不够深刻、评估业务执行不够细致所造成的。

4.例如在评估时忽视房地产的变现能力评估,忽视房地产产权存在瑕疵造成的风险,忽视制约抵押物价值的其他因素等等。

5.抵押贷款评估是为了确定到期不能偿还而需要强制出售时该房地产的价值能够达到的数额,即保障抵押贷款清偿的安全性。

6.三忽视抵押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房地产抵押贷款是在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即第一还款来源之外,以房地产抵押物代偿为条件设置了第二还款来源。

7.当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时,借款人无法用正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来归还贷款时,银行可通过处置抵押物获得补偿。

8.从这一意义上出发,房地产抵押物本身在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大部分银行及评估机构把借款人能否提供抵押物作为能否贷款的主要依据,而忽视了对借款人的偿付能力进行分析。

9.事实上,无论采取何种贷款方式,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才是至关重要的,第二还款来源只是起必要的补充作用。而且在制度层面上,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很难确定,拖欠时间越长,资不抵债的可能性越大;在操作层面上,现行评估方法及评估人员的主观因素往往导致了抵押评估值的虚高。

10.大量事实证明,当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时,银行对第二还款来源的追偿往往是艰难的,而且也很难通过处置抵押物来填补贷出资金的空缺。

11.银行大量不良金融资产也多源于此。四评估机构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中处境尴尬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中,银行、评估机构和贷款客户三者缺一不可,但三者的关系却非常微妙,既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又相互利用、相互不信任。

12.三者的关系中,银行在贷款前处于最有利的地位。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为银行抵押贷款的发放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因此银行需要评估机构对贷款客户进行审查和监督,以此保证自身资金的安全性。

13.评估机构作为促成银行和客户联姻的纽带,其作用是很重要的,但在实际中,评估机构往往处于一个很尴尬的位置,一方面,要尽量满足客户所提出的种种要求,因为客户是评估报告的买方;另一方面,要兼顾银行的利益,因为评估报告要经过银行的审查,不合格的评估报告会被银行拒绝,这也可能造成银行对该评估机构的封杀。

14.银行、评估中介和贷款客户三者博弈虽不是主流,但却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制度和体制方面的因素,但是这种局面却使评估中介失去了其原有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的特点,同时也加大了银行的系统风险。

15.五评估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在抵押评估事务中,评估师出具的抵押评估报告是银行给贷款方提供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银行在评估值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率向贷款方提供贷款,因而评估师或评估机构应该对贷款负有相当的责任。

16.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评估师或评估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一旦贷款方违约,银行收回抵押物并对其进行依法拍卖时,银行可能会因为评估值和拍卖金额相差太远而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然而评估师或评估机构并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银行一般也不会把评估机构告上法庭。

17.六制度建设落后,行业规范缺乏约束性虽然房地产评估行业随着房地产业的繁荣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很多房地产评估机构是近几年由原来的政府房地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而来,它们与政府部门还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也使得它们能够通过政府关系去垄断市场,而不是通过正常的市场竞争去获得业务;有的机构实力不强,评估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不遵守房地产评估的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迎合委托方的不正当要求,搞虚假评估,不顾诚信准则,“高估”、“低估”,损害评估的真实性,侵害公共或部分人的利益,这样,若实现债权时处置抵押房地产,银行就要受经济损失。

18.总的说来,房地产评估在操作层面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来自评估制度的不完善和市场的不成熟。对策借鉴国外的评估理论和方法中国由于在评估理论和方法研究上的滞后,在抵押评估实务中几乎都采用所谓保守原则下的市场评估,未能把借款人收益、贷款比率、贷款利率、贷款年限等抵押贷款中的各项基本要素纳入评估过程的计算分析中,忽略了贷款对投资者现金流量引起的种种变化,缺乏科学依据,主观性大。

19.对现有评估方法进行创新和完善在中国由于抵押物评估和抵押物处置存在着脱钩的关系,因为一般规定抵押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而在这一年当中房地产市场可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若这时候对抵押房地产进行处置,抵押物的现值与评估价值就会存在相当的差异。

十.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防范怎么弄?

1.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防范怎么弄?针对上面所述的这些风险,本文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提出一些防范的措施,使房抵押贷款在为民众有效服务的同时所带来的风险尽量最小化。

2.1违约风险的控制针对购房者存在违约可能性,我们应从以下两点入手:一是银行在接到购房者的贷款申请后,需要对购房者的基本情况如收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月供占家庭月收入的比重、购买房屋的用途等进行详细调查,并根据调查的结果决定贷款与否及合同条款的拟定。

3.二是对置业者的资信进行审核。审核的指标主要有:置业者的家庭总收入及储蓄证明:家庭人口、人均月收入;月供占月收入的比例。2流动性风险的控制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而用于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存款及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已处于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

4.但现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尚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覆盖率低,来自建设部的数据显示,2007年实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人数仅有71891万;公积金存在应建未建的现象,如一些民营企业还未创建住房公积金制度;归集的公积金较少,普及面不广。

5.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着手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让住房公积金切实地满足消费者实现住房融资需求,降低流动性风险。

6.3经济周期风险的控制房地产业与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应建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预警系统,防范市场和政策风险。

7.一是建立风险预警的数据库,从各个方面取得数据,不断积累和完善数据的收集整理,为模型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开发合适的风险预警模型,对预警区间、警戒线以及指标权重、概率密度函数等设置合理参数;三是建立快速反应和预控机制,对风险预警系统显示的潜在风险进行及时处理和化解,最大程度地降低经济周期给住房抵押贷款带来的风险。

8.?

9.4利率风险的控制针对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开发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其利率根据市场利率不断变化而作周期性调整。

10.与我国现行的浮动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处在于这种周期性的利率调整将有助于改善银行存贷款期限的匹配状况,可将银行承担的利率上升风险转嫁给借款人,同时借款人承担的利率下降风险也可转嫁给银行。

11.二是开发固定利率抵押贷款,它是指在抵押贷款合同所规定的还贷期限内,贷款利率固定不变的抵押贷款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银行承担了大部分的利率风险,如果银行能够通过获得固定利率资金来源与贷款相匹配如发行固定利率债券等,可以避免相应的利率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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